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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
  • 时间:2024-03-27 08:39:30
  • 来源:
  • 编辑:卫馨
  • 本报综合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意见》要求,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一要推行源头控制。二要合理选择治理工艺。三要落实安全监管。强化煤矿矿井水“一矿一策”监管措施,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矿井涌水量监测设施、排水设施、防水密闭设施等建设情况。


    《意见》指出,推进矿井水分质分级处理,含悬浮物矿井水规模化智能化处理,高矿化度矿井水分级绿色处理,酸性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高效定向处理。


    同时,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要加强矿井水配置,将矿井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取水许可。


    《意见》指出,健全矿井水利用体制机制。要完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健全政策标准;健全价税机制,探索推进将矿井水纳入用水权交易;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