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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6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24-05-10
  • 编辑:卫馨
  •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二是完善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三是优化调整监管内容。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四是细化电力市场规则管理表述。五是增补监管措施。新增监管措施章节,并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监管机构可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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