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8项问题已完成14项,分别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不到位(第1号问题);“两会”任务无生态环保工作内容(第2号问题);三家电厂燃料不符(第5号问题);环保管理制度不完善(第6号问题);考核制度不合理,指标设置不全面(第7号问题);9家子公司未设立环保机构(第9号问题);环保管理能力薄弱(第10号问题);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第11号问题);汽车运输占比偏重(第15号问题);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迟缓和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烟气超标(第16号问题);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第17号问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多数不正常(第18号问题);放射源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第25号问题);危险固废管理不够规范(第26号问题)。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全环保部反映。
监督电话:0554-7624641,13605543595
电子邮箱:slp876037905@qq.com
附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2021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附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2021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zip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