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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 时间:2023-01-18 0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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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8月31日至9月19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4月11日,督察组向集团公司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集团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督察报告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淮河能源集团关于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的28项问题,逐项明确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督察反馈的2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4项,剩余14项正在有序推进。通报的1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9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理决定》(淮能控股发〔2022〕46号),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进行问责。集团公司层面对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煤业分公司共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煤业分公司对资源环保部、潘三矿共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潘三矿对资源环保科、机电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后勤服务中心等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过去一年以来,集团公司各级党委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显增强。生态环保投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环保考核指标和环保管理机构日趋完善,环保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逐步提升。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集团公司安徽本土企业全面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控股、参股燃煤电厂正常工况下实现大气污染物超净排放。坚持煤电一体化战略,全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煤电机组发电煤耗控制在275克/千瓦时以内。实施煤泥高效清洁利用工程,逐步提高煤泥就地利用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潘三矿矿井水处理站技改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顾北矿中水回用工程、潘集选煤厂噪声防治工程,依法合规处置120枚闲置放射源,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更加规范,环境应急管理逐步走深走实,切实解决了一些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补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环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自觉。集团公司上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推动中央及我省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地生根。坚持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抓实问题整改。集团公司按照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任务的40%(11项)、年底前完成50%整改目标引领推进问题整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和二级单位组织绩效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四项清单”,制定“一问题一方案”,把问题整改时间节点明确到季度、月份,将整改措施细化到具体项目以及招投标、开竣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进展纳入集团公司周例会、建设项目调度会和资环工作调度会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集团公司投入2.3亿余元实施37项环保工程用于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其中,煤业分公司潘三矿投入约5000余万元用于典型案例整改;煤业分公司潘集选煤厂投入2900余万元用于噪声防治改造;淮浙煤电顾北煤矿投入800万元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淮矿物流投入200余万元购置10台国六排放运输车辆用于置换国三排放运输车辆等。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督察成果。淮河能源集团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集团公司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体制、机制、制度、投入、培训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系统推进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资源利用和生态修复,全面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虽然集团公司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煤炭开采不断延深,单位产品能耗呈增加趋势,吨原煤生产电耗较先进矿井差距较大。矿井水利用不均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差距不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做好问题整改验收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集团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做好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加大环保考核占比,严肃监督考核制度,充实环保管理人员,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环保投入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煤系固体废弃物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治、雨污分流不彻底、采煤沉陷区治理不到位、土地复垦工作相对滞后、煤矿生产能力超环评文件要求等突出问题。三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整改“一问题、一方案”,强化跟踪调度,序时推进问题整改。做好验收销号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


    附件2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pdf

    附件1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pdf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