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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 时间:2023-12-08
  • 编辑:于晨晨
  • 为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群防群治,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近日,集团公司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通知》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新型能源集团战略目标,把安全摆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决定一切的压倒性位置,充分认识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深刻认识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落实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安全管控体系,切实调动广大职工排查报告隐患、参与监督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明确了报告范畴。执行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暂行)》(淮能控股〔2019〕83号),凡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均作为事故隐患纳入报告范畴。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原则上,对于本岗位、本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向所在科(区、队)报告,通过绩效考核方式给予奖励。对于本岗位、本管理范围外的事故隐患,向产业公司、三级单位报告,纳入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范畴。


    《通知》明晰了工作职责。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能部门,规范事故隐患报告管理的奖励等级、记录报告、信息管理、分级治理、验收销号、奖励公示、执行监督等流程。


    《通知》对报告管理进行了规范。一要畅通隐患报告渠道,通过设立隐患报告专用电话、专用邮箱,开发应用报告APP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建立“线上+线下”隐患报告畅通渠道。二要明确专门部门、途径,做好事故隐患报告的登记、上报、转办、跟踪落实情况。建立专门的隐患报告台账,定期报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审签后建档管理。三要依据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报告事故隐患的等级和奖励标准,规定报告事故隐患的审核、等级确定、奖励标准、公示公告、执行奖励以及报告人信息保护等内容、流程。奖励经费按规定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畴予以保障。四要重视做好报告事故隐患的整治,及时纳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按照“五落实”要求实施闭环管理。对报告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治措施或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制依规对相关管理人员从严追责问责。五要重视事故隐患报告人的奖励激励,并选树典型、广泛宣传,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职工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避免死亡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高值瓦斯超限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故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要给予报告人特殊奖励,并推荐申报集团公司先进典型。


    《通知》要求,各产业公司依据皖安办函〔2023〕150号文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12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备案。各产业公司要把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与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反三违、安全监管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安全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各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述职会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各产业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及时纠偏,确保规范有序开展。(本报记者)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