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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报评论员文章】自觉在监督之下“清而有为”
  • 时间:2024-05-31 08:03:05
  • 来源:
  • 编辑:卫馨
  •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时刻保持清醒、行稳致远。党员干部既审慎用权,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才能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好干部。


    “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4月份以来,集团公司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为党员干部养成自觉接受监督和加强自我约束提供了方法和路径。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习惯在制度“篱笆”中办事用权、在监督“探照灯”下干事创业。既要在风纪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才能做“清而有为”的干部。


    监督和约束如同行驶中的安全带和登山时的防护索,是一种对党员干部如影随形的爱护。必须看到,仍有少数人有种错误观点,认为规规矩矩是条条框框,监督约束影响自己自由施展。事实上,养成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其实是给成长成才、干事创业上了一把“安全锁”。集团公司构建的“1+(1)+6+N”大监督体系,正是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编织了一张权力透明运作的立体网,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管”深切关怀的体现。从近期集团公司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日常工作中接受监督自觉一点、自我约束严格一点,就不至于犯错误、出问题,以至于偏离人生方向。


    让监督成为常态,让自律成为本能,让干净干事蔚然成风,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追求。讲实干,既要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又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还要以强化自我约束作为干事创业的内在保证。不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集团公司党委一号文20条红线、强化安全管理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都亮出了鲜明的实干导向。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条对照检视。无论是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维修、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还是身处关键环节和要害岗位,都要进一步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自觉将自己置身于监督的阳光里,善于从中汲取智慧、获得能量,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才能更好地担当作为、成长成才。


    心存规矩,行自方圆。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创业,自觉百炼成钢、更好担当,才能风雨不惧,用稳健自信的姿态抓紧干、挑大梁,为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发挥出“关键少数”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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