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进一步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体系,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土煤矿及专业化公司、西部煤电集团等煤炭产业单位。煤电、清洁能源等非煤炭产业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办法》明确了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充分考虑基层单位急难愁盼的使用诉求,制定《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明确配备标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配备标准调整程序、修订机制以及特殊情形的执行标准,一是,明确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调整程序和修订机制,其中各单位因生产方式转变、作业环境变化或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确需增配劳保用品品种、数量的,由各单位自主决策制定配备标准,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执行。二是,明确一人多岗、岗位变化、不在岗6个月以上等特殊情形劳保用品配备执行规定;三是,明确标准范围外工种、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相关规定。
《办法》规范了劳保用品采购管理。一是,规范劳保用品采购技术标准管理。采购技术标准由物资采供中心组织制定,其中涉及安全技术标准,需进行专业审查。二是,明确劳保用品采购原则和方式。劳保用品采购应秉承便捷、高效、优质的原则,满足职工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由物资采供中心统一采购。实施集中采购的,纳入网上商城自营专区管理,供需求单位自主选择;网上商城电子超市采购的,由需求单位自主选购。
《办法》强调了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规范劳保用品领用、发放审批流程,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台账,不得以货币补偿等形式替代劳保用品发放。二是,对各单位劳保用品使用培训、检查抽查工作提出要求,不得使用超过有效使用期或防护性能失效的劳保用品。三是,明确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劳保用品使用标准、范围及相关要求,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办法》还对劳保用品计划管理、验收管理、信息反馈与问题处理、监督与问责等工作提出要求。(淮河能源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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