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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金点子”活动实施办法》印发
  • 时间:2024-04-12 08:03:01
  • 来源:
  • 编辑:卫馨
  •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金点子”活动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6月20日前将遴选推荐的“金点子”报送至集团公司“金点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金点子”活动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搭建“金点子”征集、评选、转化平台,激发全员钻业务、献良策、解难题、建新功,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新型能源集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点子”是指聚焦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技术)、经营发展、党建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提出的创新性解决办法、解决思路、解决方案。


    第三条 “金点子”活动面向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开展,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实际、创新创造创效,形成人人参与、全员行动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金点子”活动实行自下而上、分级开展。集团公司成立“金点子”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资深专家、总监及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金点子”活动的统筹协调、制度制定、评选表彰、转化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院,具体负责集团公司“金点子”征集、评选、表彰、转化、推广等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根据专业划分,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资深专家、总监牵头,抽调专家人员,组建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技术)、经营发展、党建三个“金点子”评审组。其中,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技术)类“金点子”由工程院组织评审,经营发展类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评审,党建类由党建工作部组织评审。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金点子”征集、遴选、推荐和推广应用,明确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活动方案、评审细则等。煤业公司、西部煤电集团、工程院、电力集团所属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金点子”征集、遴选、推荐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金点子”征集、遴选、推荐,机关党委管理的服务支持机构征集遴选的“金点子”由总部机关归口业务指导部门审核推荐。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九条 职工申报。“金点子”活动坚持问计于民、集思广益,集团公司各级要多措并举、加强引导,鼓励职工聚焦问题建言献策。


    (一)集团公司依托淮河能源APP、综合集成平台统一建设“金点子”征集平台。


    (二)职工在生产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点子”,可随时通过征集平台向所在单位申报“金点子”,提出创新背景(问题)、解决办法(思路、措施、方案)及预期效果等。


    第十条 申报条件。“金点子”申报应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具有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性、推广性和技术性。


    (一)创新性,具有新颖、独特的思路、设计、工艺、办法等。


    (二)可行性,具有可实施的路径方法、可验证的应用效果。


    (三)经济性,可以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效促进提质扩量、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效率提升等。


    (四)推广性,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可复制性。


    (五)技术性,科技创新类“金点子”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价值,有效解决现场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促进生产方式转变。


    (六)已在集团公司内部获奖、应用或正在实施的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成果、“五小”成果、“金点子”等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初评验证。各单位要构建完善“金点子”汇总梳理、研究论证、结果反馈等管理流程,建立“金点子”初评验证机制,对于职工申报的“金点子”,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部门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评,可采纳的及时实施转化、验证,不予采纳的也应向职工反馈。


    (一)对于能够立即转化的,尽快实施并开展效果验证。


    (二)对于需要科研立项的,由单位申报、工程院审核,采取“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攻关,努力使“金点子”转化为科技“金成果”。


    (三)对于需要集团公司或平台公司层面实施转化的,按照管理层级逐级申报,提级研究、转化并开展效果验证。


    第十二条 遴选推荐。各单位对于经过实践验证、产生良好效果效益的“金点子”,要定期开展评审、遴选,并逐级向上择优推荐。


    (一)煤业公司、西部煤电集团、工程院、电力集团所属单位每年遴选优秀“金点子”推荐至平台公司参与遴选。


    (二)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每年遴选优秀“金点子”(遴选推荐指标见附件1)推荐至集团公司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集团评选。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金点子”评审遴选。


    (一)各单位推荐的“金点子”需填报申报表(参照附件2)、制作PPT,进一步明晰解决的问题、思路、举措及效果、效应、效益等,一并报送集团公司“金点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团公司“金点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推荐的“金点子”汇总梳理后,分类提交集团公司“金点子”评审责任单位(部门)。


    (三)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资深专家、总监及“金点子”评审责任单位(部门)牵头组建评审组、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反馈至集团公司“金点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团公司“金点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汇总、梳理后提交领导小组决策,确定“金点子”一、二、三等奖,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奖项设置。集团公司每年评选的“金点子”一、二、三等奖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项、15项、20项,其中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技术)类奖项数量不低于80%,各级在遴选推荐时要合理把握。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金点子”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表彰先进,鼓励创新,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金点子”表彰会,对于获得集团公司“金点子”一、二、三等奖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奖励。奖励资金从特别事项激励工资总额列支。


    第十七条 对于获得集团公司“金点子”一等奖的职工,安排一次荣誉性疗休养。


    第十八条 对于活动组织较好的单位,授予“‘金点子’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对于近三年内获得一、二等奖两次及以上的职工,授予“‘金点子’活动带头人”称号。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集团公司“金点子”一、二、三等奖的职工,在职称评审、技能鉴定中予以相应加分。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对于获得“金点子”奖励的职工,应在评先评优、培训培养、岗位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方式,加强对“金点子”活动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活动氛围,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要注重加大对“金点子”成效及获奖职工典型事迹的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每两年举办一次“金点子”推介活动,遴选优秀成果进行展示交流,对经过实践检验、具有一定推广价值、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金点子”进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召开“金点子”总结会、推介会等形式,对优秀成果进行展示交流、推广应用,在更大范围推动“金点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受到集团公司表彰、转化为科技“金成果”的“金点子”,给予“金点子”申报职工一定奖励;对于推广应用转化为生产力、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金点子”,按照一定比例奖励“金点子”申报职工,奖励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金点子”活动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出现重复推荐、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视情节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对于评审、评选过程中出现不健康因素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金点子”表彰奖励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金点子”活动实施办法(方案),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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