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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管理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
  • 时间:2024-03-28 10:23:05
  • 来源:
  • 编辑:卫馨
  • 各单位党组织:

    《关于强化安全管理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6日



    关于强化安全管理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

    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迟报、谎报、瞒报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三、落实“三重一大”安全管控措施不力的。

    四、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不精准,执行不严格的。

    五、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问责不到位的。

    六、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力的。

    七、安全监督检查刚性不足、质效不高的。

    八、脱离实际,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九、违反跟带班或值班值守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力,出现“三松一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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