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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落实安全一号文
  • 时间:2024-01-24
  • 编辑:卫馨
  • 严字当头落实安全一号文

    ——专访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部长陈士虎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集团公司《关于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元月1日印发执行。为更好地做好文件的宣贯工作,准确理解、掌握、落实好文件要求,日前,新闻媒体中心记者专访了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部长陈士虎,对《安全一号文》进行了解读。


    记者回顾2023年安全工作,企业实现了第二个安全年。从历史、现实和行业的维度来看,取得多方面的安全效果实属不易!


    陈士虎:是的,确实不易!2023年,在集团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正确部署下,实现了历史上第二个安全年;实现连续39个月瓦斯零超限,连续51个月杜绝重大非死亡事故,创历史最长安全周期。本土煤业历史性实现安全生产三周年以上。与2022年同期相比,工伤事故也不断减少。但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安全管理上仍有很多短板和不足,也发生了一些性质严重的工伤事故和涉险事故。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才能推动安全工作行稳致远。



    记者希望通过安全一号文的宣贯,来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今年修订后的安全一号文与去年相比,整体上来说,变化不大,但是有调整,有新增。


    陈士虎:是这样,目的就是更好地锚定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目标。



    记者在一号文正文第三部分安全管理重点部分,9项条款有8项作了调整,比如说煤业公司安全管理重点中,由原来的四股水增加到了五股水,就是新生界水,那么,安全管理重点还有哪些调整?


    陈士虎:结合2024年度集团公司各大板块生产任务、施工工艺、项目建设等,对相关产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煤业公司增加了新生界水,这是为了吸取兄弟单位出水事故教训。另外,增加了“盾构机作业线应用安全”“主运和回风系统巷修”等内容;增加了两个煤炭板块“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管理”内容;增加了工程院“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施工管理”“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内容,以及电力集团“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内容等,以利于引起各产业公司注意,年度工作中采取措施加以落实,确保安全管理重点更加突出。



    记者安全一号文中,《重大非死亡事故的界定》没有大变化,但是也有调整?

    陈士虎:是的。一、二级重大非死亡事故的界定没有变动。重点调整的是,对涉及煤电、清洁能源产业的部分三级重大非死亡事故的界定:第一个是第15项,“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主变压器发生爆炸”,修订为“锅炉及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发生爆炸”。第二个是第16项,“汽轮机严重超速导致转子飞脱,电厂发电机组主机非正常停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修订为“汽轮机严重超速导致转子飞脱;汽轮机转子严重弯曲或通流部分损坏”。第三个是增加第20项,“发电机烧毁;煤矿及发电厂主变压器烧毁或爆炸”。第四个是增加了第21项,“热电厂在当地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发生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第五个是增加了第22项:“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这里不包括发电厂只有2台机组,1台机组停运期间,另一台机组又被迫停运,并且48小时不能恢复单机并网运行”。主要是对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增补和修订。



    记者每年的安全一号文下发后,大家最关注的就是问责部分,尤其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中的变动部分主要有哪些?


    陈士虎:总体上没有大变化。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问责不是目的。根本出发点是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知责、履责、尽责。针对各产业发展和少数单位管理幅度的实际状况,对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两个方面:在煤炭板块,将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给予单位经济处罚,由2023年的处罚选煤分公司调整为事故厂,处罚标准不变。另外一个是,对煤业公司、西部煤电集团的责任追究,增加了“发生三级重大非死亡事故或年度内累计发生2人次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问责情形。在煤电板块:由于煤电产业发展状况以及管理规模、项目建设增多,安全一号文将电力集团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单独进行了明确。问责、处罚标准总体上比照选煤分公司。其他没有变化,主要是考虑文件的连续性。



    记者安全一号文中的附件六是新增部分吗?为什么要把“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问责规定”纳入一号文?


    陈士虎:主要是针对两个煤炭板块涉及的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的责任追究。锚杆锚索支护是目前煤矿广泛应用的一项先进施工工艺,同时,从行业、兄弟单位包括我们自身,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上都有不少事故教训。出台这一问责规定,是集团公司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安全管理针对性、可靠性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安〔2022〕135号文三项规定中《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的具体措施。《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问责规定》,从地质预测预报、支护设计、施工过程管控、矿压监测、特殊地段支护、支护材料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发生安全事故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主要是针对矿井专业分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出台这一问责规定,有利于相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防范锚杆锚索支护顶板安全事故发生。



    记者陈部长曾经是矿长,现在是安全监管部的部长,能不能站在矿长的角度来谈谈安全一号文中的附件六?


    陈士虎:从集团公司总体大的安全工作目标以及历史事故教训来讲,安全管理制度要密、要严,要抓早抓小。安全监管要长牙、要痛、要长记性,这样,才能确保安全一号文更可持续的推动安全工作向前走。



    记者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问责规定中的第7条,“巷道出现断锚、断索、断丝现象,未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给予矿分管副职、专业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给予科、区长记大过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事故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这里断锚、断索、断丝有没有数量的概念?


    陈士虎:正常情况下是指连续有三排,偶尔断一根,补起来有困难,但是如果今天三排断了,到明天第四排也断了。这时候就要敏感,要及时观测并采取措施。煤业公司有个口诀,“锚件断、网子烂、水成片”,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就要采取措施了,否则的话,极有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管理人员将“未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中的“未按要求”,理解为上级领导的要求。未按要求指的是什么要求?

    陈士虎:这个指的就是安全一号文中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和国家局出台的135号文相一致的。事故告诉我们,按照标准施工是必须的。集团公司明确要求:基层同志只能把锚杆间排距缩小,没有扩大的权利。这也体现了安全一号文的严肃性。



    记者锚杆间排距不能大于100毫米?

    陈士虎:不允许大,只允许小。设计800毫米,按790毫米干是合格的。大于800毫米就是不合格。



    记者这些年,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人逐年在减少。安全一号文对部分安全管理红线条款进行补充、增加?


    陈士虎:是的,主要是针对煤电等产业快速发展,建设、运营项目安全风险日益增多的实际进行了补充、增加。其中在安全管理红线第10条中,增加了“地面在一级动火区域无措施动用明火作业”的内容;在安全管理红线第17条中,增加了“无票作业”的内容。将原第18条内容合并入第17条中。同时新增了第20条,内容为“无措施、无监护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约时停送电”。



    记者安全一号文中有追责、问责,也有奖励。奖励是为了让职工享受到安全红利。安全一号文中的奖励办法有何调整?


    陈士虎: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对个别考核细则进行了完善调整。第一个是,为便于考核的执行兑现,将“以被考核单位在岗人员所考核季度的实得工资总额为基数”,修改为“以被考核单位季度工资基数为基础,这里包括劳务派遣工,按照考核结果和对应奖励比例计算实际奖励金额”;对集团总部机关、其他二级公司、服务支持机构安全奖励,由“集团公司根据每季度安全生产实际效果,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和兑现办法”,修改为“按照被考核单位实际奖励比例的平均值执行”。同时,对个别考核细则进行了完善调整,比如“未制定召开班前会管理制度”“安全监控设施失效的”等内容。



    记者宣贯落实安全一号文,从集团层面来讲,安全监管部有何要求?


    陈士虎:安全一号文是全年安全工作的纲领,也是抓好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安全一号文。不准打折扣,坚决执行到位,是集团公司的态度和要求。首先,要通过学习宣贯安全一号文,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集团年度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集团高质量发展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凝聚起做好全年安全工作的思想共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把集团年度安全工作的安全目标、管理重点、保障措施讲清讲透,引导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去谈认识、谈体会,把集团公司管理思想、安全工作部署贯彻下去,在每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上扎根。同时,要把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具体举措,与本板块、本单位、本专业的安全管理实际结合起来,制订完善更加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另外,要进一步转变安全工作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集团公司“1+1+1+(1)+N”全面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注重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持续保持安全严管态势,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和重点领域整治。最后,要督促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深入井下、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监管,做到对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对安全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规定调查处理、严肃问责。(张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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