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国资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研发投入管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研发投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8章50条,制定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研发投入管理。对内,明确研发投入管理的权责,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编制、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研发投入统计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流程,厘清统计、会计和税务等不同口径之间的关系和差异;对外,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质量,防范税务风险发生,规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符合国资监管要求。
与集团公司以往对研发投入管理的规定相比,本《办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将研发投入统计和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办法》内容,研发投入管理范围更加完整。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研发投入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工程院、财务部、战略投资部、财务共享中心、项目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研发投入管理工作。工程院主要履行科研管理职能,同时作为委托研发的受托方向委托单位提供科研项目费用支出明细。项目单位切实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费用归集核算、投入统计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工作。财务部保障科研项目资金拨付并指导研发投入管理工作。研发投入资产性支出纳入投资计划,由战略投资部进行监督。财务共享中心指导项目单位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和研发投入统计,并做好统计数据汇总。
三是建立了科研项目投入预算的编制程序。科研项目投入预算是项目立项的必要基础,科研项目投入预算应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制度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组提供的基础资料按照规范流程和合理方法,编制研发投入预算基础,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科研项目投入预算,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报工程院审核立项。
四是进一步体现预算引领作用。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和投入统计均以研发投入预算为基础,在预算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核算、统计。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相关部门配合提供支出基础,财务部门按规定核算统计。
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在《办法》中进行归纳,便于各单位遵照执行。
六是将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办法》予以规范。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安排,由安徽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依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拨付给集团公司的专项资金。工程院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转拨以及绩效自评,二级单位配合做好项目落实,财务部、战略投资部根据部门职能做好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