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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研发投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
  • 时间:2023-12-13
  • 编辑:于晨晨
  • 为规范集团公司研发投入管理,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研发投入管理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淮南矿业集团研发费用管理实施办法》(淮矿财〔2020〕74号)同时废止。


    《办法》共八章50项条款。《办法》指出,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投入。研发投入管理,包括对研发投入预算编制、归集核算、统计、税前加计扣除的管理,以及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研发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后评价等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集团公司研发投入实行集团统筹、分级管理。工程院、财务部、战略投资部、财务共享中心对研发投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二级单位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研发投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研项目研发投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办法》还对科研项目投入预算、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研发投入统计、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工程院、财务部将不定期组织研发投入管理情况检查,对存在预算执行偏差大、费用归集核算和投入统计不规范、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不完善以及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形的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按集团公司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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