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刚性执行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着力建设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的“四强”党组织。
(二)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班子。
(三)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忠诚尽责,奋勇争先,坚决完成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各项任务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组织。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设置
实行负面清单制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群团、信访、稳定、保密、综治工作、人民武装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期内新开展的重要工作,报经集团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
(一)采用日常调研式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调研式考核每月开展一次,由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网上巡览、专项检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综合研判,并结合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责任部门每季度要向集团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日常调研式考核情况;年终考核依托党建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与组织绩效考核合并组织实施。
(二)党组织法定地位不落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安全经营核心指标未完成,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法规被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三)实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内,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2分,受到省国资委及其他省直机关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1分,受集团公司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0.5分,加扣分上限为5分。
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扣分项目由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扣分依据,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究后,连同考核评分情况,一并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党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90分;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85分至75分的,均为一般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均为差等次。
(二)在集团公司岗位绩效考核政策范围内,对年度党建考核排名前5名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增加5%的岗位绩效考核工资,对党建考核排名后3名的二级党组织书记扣减5%的岗位绩效考核工资。
(三)党建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运用。
六、其他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附件: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细则(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