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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 时间:2021-12-24
  • 编辑:田庆伟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煤、电、气三大能源主业的产业链、价值链、服务链,破解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为建成现代大型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提供科技支撑。


    《管理办法》明确,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构建以首席专家总体负责、资深专家专业负责、工程院统筹协调、各单位自主负责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成立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法规,总体规划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决策和协调科技创新工作重大事项,优化资源配置,指导和监督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成立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重大科技创新方案论证与咨询、科研项目计划审核以及有关科研项目成果验收等。工程院受集团公司委托,行使企业科技创新与科研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服务支持机构根据职责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产业公司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科研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集团公司科研项目,主要围绕煤、电、气三大能源主业的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攻关,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专家及以上专业序列人员担任;二是产业公司科研项目,紧紧围绕制约安全生产效率和效益等难题组织攻关,项目负责人由产业公司选定专业序列人员担任。同时,对包括科研项目的类别、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评价在内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科研外协项目招标与论证的相关要求、科研费用使用与归集、政府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要求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产品,发展新产业,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和转化奖励进行了说明。


    《管理办法》提出,集团公司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表彰大会,评选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科技创新带头人、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科技论文、优秀专利奖等,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奖励。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