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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印发《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时间:2022-09-21 14:24:01
  • 来源:淮河能源报
  • 编辑:魏嘉佚
  • 为了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省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近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指出,各级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内容。各级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书记应当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实施细则》对责任落实进行了强调。各级党委每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各级党委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工作进展,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应当经常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凡是查结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都要采取书面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在1个月内开展警示教育。


    《实施细则》还对督促检查和监督追责等具体工作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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